各種信號機及顯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是多少?
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,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:
1.進站、通過、遮斷信號機,不得少于1000m;
2.高柱出站、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少于800m;
3.預告、駝峰、駝峰輔助信號機,不得少于400m;
4.調車、矮型出站、矮型進路、復示信號機,容許、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,不得少于200m。
在地形、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,進站、通過、預告、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,在最壞的條件下,不得少于200m。
下列選項中屬于四燈六顯示的信號機有()
A、正線道岔防護信號機
B、輔助線道岔防護信號機
C、出站信號機
D、道岔防護兼出站信號機
E、區間防護信號機
F、復示信號機
鐵路信號機應采用色燈信號機,色燈信號機應采用高柱信號機,但()可采用矮型信號機。
A.進站信號機
B.不辦理通過列車的到發線上的出站信號機
C.通過信號機
D.接車進路信號機
非自動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,應設有()。
A、通過信號機
B、預告信號機或接近信號機
C、復示信號機
D、預告信號機